在个人主义和相对主义盛行的时代,当我们谈到教育观时,大家常常会说,没有一种教育理念或方法会适应所有的孩子,一些方法适合某些孩子,但不一定适合另一些孩子,每个孩子适应的教育方式因为他的文化、学校、背景、家庭以及个性差异会不一样。但这种说法只对了一半。
我们所忽略的是什么呢?这需要回到神的三位一体的观念。神是三,神是一。这种“三一”中的丰盛,就像我们谈到政府时一样:既不是松散的无政府主义,也不是只有一方掌控权力的集权主义,而是在“一”的大框架下体现“三”的丰富性,这个“三”的丰富性,必须是在“一”的框架下。
将三位一体的概念应用到教育上,也一样。
首先,我们要承认:所有的孩子都是一样的。他们同样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,同样是亚当的后裔,有罪性,也会犯罪,因此需要被管束。比起不同点来,他们有更多的共同点。
在这样的共同点之下,我们还同有一位造物主,同有一位神。因此孩子们有共同的呼召和责任,就是要荣耀祂,享受祂,管理神所造的世界。这位神也为教育设立的一些普适性的原则。这些原则适用于所有按照神形象所造的罪人,是普适性的教育原则。
其次,每个孩子又是独特的。在这些普适性原则之下,神给每一个孩子的个性,天份,恩赐都是不同的,对每个孩子的呼召和带领也是独特的。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,每个孩子的适应方式可能也是不同的。以这样的视角看待人的多样性,我们就不会否认和抛弃神在教育中设立的一些普世通用的原则,而是要尊重并顺服这些原则。我们的教育观才不会走向个人主义没有标准的多元化。